日前,衡陽市法制辦聯合市畜牧水產局、衡陽市環境保護局邀請相關專家對《衡陽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辦法》(下簡稱辦法)進行論證,通過專家論證使《辦法》更符合衡陽養殖特點,為全市畜牧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綜合專家意見后將形成修改稿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將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出臺,將成為衡陽市第一部農業地方政府規章。
為落實市政協“養殖污染防治”專題協商會議精神,《辦法》由市畜牧水產局和市環保局共同起草,起草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調研并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辦法對加強和規范全市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規模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辦法》對全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目的、職責劃分、污染預防、污染治理、激勵機制、監督管理等方面制訂了詳細的規定。對養殖場新建、改擴建條件,養殖場環境評價,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污染物排放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辦法鼓勵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政府對其實施獎補。并在用地、用電、稅收等方面進行優惠,支持養殖企業或社會資本興辦有機肥廠,鼓勵種植企業和農戶使用有機肥或規模化積造的農家肥,對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辦法》還對禁養區退養、不開展環境評價以及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職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和手段。
《辦法》的出臺將推動全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步入法制化軌道,并為廣大養殖戶污染防治提供指導,從而全面加快我市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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