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11〕6號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財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財庫〔2011〕15號)規定,現就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渠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保證金上繳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當地國庫。
二、關于行政處罰罰款的上繳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府采購相關方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被財政部門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所罰款項上繳當地國庫。
三、關于就地繳庫程序
上述資金的性質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市級采購活動中產生的上述資金,繳款人應到市財政部門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打印繳款書,將資金繳入國庫。區縣級采購活動中產生的上述資金,在開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前,繳款人應根據屬地原則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一般繳款書》,通過填寫《一般繳款書》將資金繳入國庫。一般繳款書填寫方式為:預算科目名稱填:“其他一般罰沒收入(103050199)”;收款單位一欄:財政機關填××區(縣)財政局,預算級次填區縣級,收款國庫填寫實際收納款項的國庫名稱(國家金庫××區(縣)金庫)。在開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后,繳款人應按照市級繳庫程序上繳資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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