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財采[2003]102號
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各定點印刷企業:
為加強市直機關單位印刷費支出管理,規范印刷服務行為,保證印刷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定點印刷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定點印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印刷費支出管理,規范印刷服務行為,保證印刷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使用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印刷行為。
第三條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擇優確定印刷服務定點企業(以下簡稱定點企業)。
第四條 各使用單位必須到定點企業接受印刷服務。使用單位內部設有印刷廠,但未參加公開招標或未中標的,原則上不能承攬本單位印刷業務。若有保密或行業規定等特殊情況,只能在內部印刷廠印刷的,須到采購辦辦理相關手續,但其價格不得高于定點企業同類印刷品的報價。定點企業范圍內無力承擔的印刷業務,使用單位必須到采購辦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到非定點企業印刷。否則,經查實,按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使用單位可在中標的印刷服務定點企業范圍內根據其中標品種、價格等條 件自主選擇一家或多家定點企業,并與之簽訂印刷合同。使用單位應將印刷合同報市財政局主管業務處備案,定點企業應將印刷合同報采購辦備案。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定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等六部門頒發的《印刷、復印等特業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失密、泄密。
第七條 使用單位與定點企業結算印刷費時,應由專人負責,并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結算時應在發票或另附紙上說明優惠金額和幅度,以便監督檢查。
第八條 定點企業應于每季度初5日內填報“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服務政府采購季度統計報表”報采購辦,同時抄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第九條 定點企業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 款,及時印刷并保證印刷質量,各項收費不得高于投標文件確定的標準。對于投標過程中沒有明確報價的印刷品,比照同類印刷品的優惠率執行。
第十條 定點企業應當認真遵守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 例》(國務院令第315號)和《中國包裝印刷行業公約》(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遵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自覺接受采購辦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不得提出定點企業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定點企業亦有權拒絕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二條 定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三次有效投訴并查實,將取消其定點資格。情節嚴重的,不得參與下一輪印刷服務政府采購招標。
(一)未依合同及時按統一服務承諾的要求為采購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二)違反國家規定或合同承諾的質量標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紙張;
(三)為使用單位開據虛假票據;
(四)未按規定給予優惠,擅自提高印刷品的價格;
(五)不按期報送報表,拒絕接受采購辦的監督檢查;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采購合同的行為。
第十三條 采購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印刷服務定點企業執行合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除依照本辦法和印刷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將在有關媒體上公開通報。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使用單位和定點企業均可向采購辦投訴。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采購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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